浙江省某地区应急办要求企业参加培训,违规收取费用,改正后予以退还。
海报新闻记者赵恩1月29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布了第四个规范涉商行政法律实施特别措施典型案例。海报新闻记者(微信记者:HaibaoNewsSw)查阅相关案例发现,浙江省某市应急办要求企业参加2025年4月至6月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缴纳费用,增加了企业负担。对此,地方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察办公室依法开展监督。经调查核实,根据浙江省危机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各事业部员工均进行了安全生产技能、相关资质培训。认证等培训除业务部门自主策划的培训项目外,由当地危机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组织实施,相应费用由专项资金支付。在该区规划实施安全生产相关培训过程中,由于专项资金支持不足,区应急办要求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用,违反了严禁向企业和个人收费、将培训费用转入员工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对此,区政府监察与行政执法协调组向区危机办发出书面监督意见,要求限期整改。监管裁定后,自治区应急管理局通报相关培训机构停止收取员工安全培训费用并安排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同时,要求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付相关培训费用。司法部信息显示,涉及企业的特别行政执法措施的目的是预防和纠正企业“随意请求”问题,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本案中,由于专项资金支持不足,当地管理部门违反规定紧急向企业转嫁费用,背离了安全生产培训的公益性质,增加了停业企业的负担,损害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办公室立即证实了企业的言论,询问区危机管理办公室限期改正,鼓励培训机构停止收费并退还已收资金,及时挽回企业经济损失。目的是迅速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违规行为,激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行政执法监督对于保障和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作用。报告称,下一步,司法部将继续指导各地深化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特别措施,总结推广典型案例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源头治理作用,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格局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如果您能为我们提供新的建议,我们将不胜感激。一旦通过,我们将及时发布公告。海报新闻报道热线:010-64004224,举报邮箱:zhongbabaoliao@163.com。